您好,欢迎访问合肥启航家教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付款方式 加盟

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6/17

  各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各相关报名点学校:


  根据《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3〕9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我市2023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合肥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一级审核与公示。


  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填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班主任审核后在审核人栏签字确认,由学校加盖公章。并在合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内填报。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须注明考生姓名、准考号、“原件已验”等字样,附在《诚信承诺书》后)。


  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班级须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班级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疑议后,各报名点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资料通过高拍仪拍照上传至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二级审核与公示。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如考生申报材料不完整,须通知考生本人补充完整。


  复核完成后,由具体经办人员在《诚信承诺书》复核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复核结果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盖章的《合肥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统计表》纸质材料报至市教育考试院。逾期未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三级审核与公示。


  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合肥警备区等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进行三级审核。各成员单位可直接登录合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考生加分材料电子版,或到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加分材料电子版。


  各相关单位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经过三级审核后的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四级审核。


  经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结果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二、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3〕99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合肥市区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二)烈士子女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合肥市台办证明材料。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列入中央部委集中援派计划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由省直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出具证明;列入中组部或省级党委集中援派计划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由省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省直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户籍或者学籍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教育优待。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③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军人子女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不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由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材料,经合肥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后,以合肥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所提供名单为准。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以合肥市公安局审核后,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后,由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其中表现突出并立功的,其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投档。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考生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三、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对审核人员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取消该人员中考加分投档审核资格、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并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通过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手段,或者串通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取得加分投档资格的,一经查实,严格执行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和“第十一条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规定。


  政策性加分审核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附件:1.合肥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合肥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统计表


  3.归侨侨眷类考生加分投档证明


  4.台湾籍考生加分投档证明


  5.加分投档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9日


  合招组〔2023〕1号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合肥家教合肥家教网)